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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辦理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0七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8/1/16
發文日期:2018/1/16
發文字號:府環空一字第1073600665號
主旨:修正「雲林縣辦理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0七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函: 一、檢附修正「雲林縣辦理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1份。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請本縣各機車排氣檢驗站自行至移動污染源管制網下載。
三、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含簽、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規定全文)列管並請文書科協助刊登本府公報及張貼公告。
四、惠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協助宣導補助相關內容,避免民眾不了解補助條件或二行程機車報廢前未完成當年度或前二年度排氣檢驗,而無法領取補助款產生民怨。
正本:本府各單位、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機車排氣檢驗站(115站)、雲林縣機車商業同業公會、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
副本: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本府行政處(文書科)、本縣環境保護局(會計室)、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管理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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